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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注册证》、商标专用权可依法转让(产权明晰)、商标价值经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2、企业至少连续三年...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信贷品种,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用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商标专用权作质押物,从银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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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至少连续三年盈利,在行业中具有相当的规模,有稳定的产品和市场,管理和财务核算规范。 3.属于中国驰名商标或省市著名商标(须在有效期内),且商标使用已超过三年;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一旦接受质押,银行就要担负很大的风险,企业的业绩、经营方针和经营者的素质都会改变品牌的价值,都会使商标的价值发生巨大的波动。如果企业在发展中出现重大问题,商标的价值就会受到影响。象“秦-池”、“爱多”等商标让银行看到商标价值的不确定性,曾经高估几十亿的品牌价值,在企业危难时刻根本不可能起到“独挽狂澜”的作用。所以银行人士分析:在现有的金融体制下,以商标资产做担保在银行质押贷款基本上行不通,银行对包括商标在内的无形资产一直保持“远距离”。 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暂不开通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质押合同订立后有关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如何办理,有关部门还没有出台一套具体的操作管理办法,(我国有《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国家工商局公布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具体规定了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不予登记的情形、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等); 二是商标估价确有难度,据了解,目前省内尚未一个商标品牌得到过权威机构的估价; 三是实际操作起来确实很困难,许多相应配套的工作无法跟上。还有一个很关键原因这位行长没有提到就是我国无形资产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商标存在变现难的问题,一旦借款人无法归还借款,银行不能象变卖汽车、房子那么容易将商标拍卖变现。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同时受无形资产权不保险等观念的影响,银行一直对商标质押贷款“敬而远之”。
写好申请书,准备好相关材料,向银行提交申请即可。具体情况如下: 1、商标注册人凭商标注册证和银行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 2、银行收到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当调查核实借款人借款目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质押商标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并及时答复借款人; 3、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应当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审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审报告》,并凭该报告及相关资料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4、后银行和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双方应签署之日起15天内书面质押合同,适用于国家商标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承诺; 5、签订贷款合同; 6、借用人应当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基本情况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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