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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休息日调休,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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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年休假请假算事假符合法律规定。职工享有年休假,但是请假并非是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而年休假用人单位有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权,因此,职工因事请假用人单位按事假批准符合法律规定。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者待工期间支付最低工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8条规定,因为公司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的,停工期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安装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8.企业上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人们在从事某一项事业之时,应瞄准一个明确的目标,有放矢,如此才能有所成就。在催款清欠工作中,应该确定债务目标,采用便捷、有效的方式(如公函、电话、电报催讨),从而避免目标不清、浪费精力。“有的放矢催款兵法”是指债权我主要通过向确定的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电话等简易的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的清结债务的目的。概而言知,“有和放矢催款法”是适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债务人分散于各地境况而使用的一种便捷、高效的催款清欠方法,但并不能完全达到“箭无虚发”。对此,诸公应清醒认识,不可把该兵法当作“一招制敌”的绝招,亦不可看作“独步天下”的宝典,因此寄予厚望,而“孤注一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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