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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所谓主体质量不合格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 第二种情况是,虽然在交付前经过验收但验收不合格。 依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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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房产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时若房屋的主体结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一般情况下,所谓主体质量不合格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第二种情况,虽然交付前已经验收,但验收不合格。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最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对于这两种情况,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要求出卖人出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证明,检查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如果卖方不能出示这些文件,说明该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卖方承担。出卖人超过约定期限的房屋仍未通过验收的,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主体质量不合格的第三种情况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
一般情况下,所谓主体质量不合格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第二种情况,虽然交付前已经验收,但验收不合格。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最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对于这两种情况,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要求出卖人出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证明,检查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如果卖方不能出示这些文件,说明该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卖方承担。出卖人超过约定期限的房屋仍未通过验收的,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主体质量不合格的第三种情况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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