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计算未休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
计算未休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计算未休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6人已浏览
14,574人已浏览
700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