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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有义务互相抚养。但抚养和抚养是两回事,夫妻是抚养关系,父母和子女是抚养关系。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在期间,...
夫妻之间没有抚养关系,夫妻之间存在扶养关系。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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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关系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三种:(1)继父母承担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2)除继父母承担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外,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形成教育和生活照顾,即使不承担抚养费,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3)只要继父母和继子女住在一起,就可以认定他们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父母再婚时,如果子女已成年,肯定与父母再婚的对象不能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互相之间没有相关权利义务和继承权。 如果当时子女未成年,则要看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比如看是否共同生活、是否有抚养教育事实,如果确认有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且双方互相产生法定继承权。 由于上述规定的存在,就可能出现,一个子女同时与亲生父母有相互之间的继承权,且与继父或继母之间也有相互之间的继承权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既然男女双方在法律上已经是婚姻关系,就应当把对方作为自己的亲人来对待,没有不进行抚养的做法。同时身为拥有正常价值观和世界观的人来说,妻子病重也是不应当随意抛弃的,这会给自己带来重大的谴责。夫妻双方就应当有难同当,有福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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