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规定是,当事人如果成年,需要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变更姓名手续。当事人如果未满18周岁,可以由本人或监护人到...
按之前的《户口登记条例》,没有规定改名字的次数,但是据说我国首部姓名法规即将出台公民年满18岁后只能改一次名。我国首部姓名登记单行法规《姓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第五十四条规定: 【姓名变更范围】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变更:1、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再婚的;2、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3、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4、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5、长期实际使用同音字的。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t1、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还应当征得本人同意)2、符合申请理由的有效证明资料3、户口簿4、身份证
1、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4、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5、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336人已浏览
2,9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