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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孩子改名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凭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请报告、《户口簿》、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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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孩子改名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公民的流程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更改名字的条件,并能提供相应的资料及手续的,就可以改名字,具体条件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注意此处的条件);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的。二,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原则上来说《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是不能变更的: 1、当事人应带上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如果有)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2、更改出生证明登记信息的,可能需要出具三者的亲子鉴定证明; 3、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完善; 4、当事人也可以具体咨询辖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应该怎么补救,并根据对方的答复完善即可。《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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