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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登记公证有什么作用,主要内容如下: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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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那么,农村房产证的登记程序,是什么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主要内容如下: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内容包括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内容、房屋的客观现状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并附房屋及土地测绘图。权利人为单个自然人的,记载单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多个自然人的,同时记载多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记载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房屋所有的形式为共有的,应明确共有的范围。特别是公共空间及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予以界定。房屋的客观现状包括房屋所使用土地的宗地界线、宗地面积、房屋的座落位置、房屋结构和房屋建筑面积等。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先村民在建筑房屋前应先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然后向当地镇(街道)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建设的报批手续,才能进行施工建设。房屋建成后村民应当向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2、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办房产证的申请后。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给予登记发证。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村民的一种福利分配,因此,其转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村民申请土地及房屋产权转让的,应先提交农村集体组织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若受让方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继承、直系亲属赠与)外,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另外,《房屋登记办法》还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即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房地产登记公告的主要内容是(1)拟登记的房地产所有权人的名字或名字(2)拟登记的房地产位置、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3)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4)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那么,申请房产登记要公证吗,是什么申请房产登记要公证吗,不是所有房产登记都需要公证的。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经过公证。主要内容如下: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登记机构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等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五)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屋登记机构说明理由,房屋登记机构视情况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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