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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楼市新政”,一般可认定:房屋新政的实施对购房人的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合同继续履行一般会产生一定困难,对购房人因新政不能按预期办理按揭...
视情况而定。 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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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你们不能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给付设备,应该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与甲方沟通了,甲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退还定金”。属于你们之间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了买卖合同,甲方无权在起诉要求你们承担违约责任,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对方的。3、本案是否是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是关键焦点问题,你们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如果没有书面的,必须要有对方承诺同意解除合同的“录音录像,通话记录、证人证明,汇款和他们收款的交易记录等等”。4、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解除了设备买卖合同,你们没有违约,不存在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所以不是合理不合理,是不应该支付。5、如果你们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充分解除了买卖合同,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的。6、你们的合同约定20%金我认为是合理合法的,违约应该承担。7、你们应该收集证据证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合同”,建议聘请律师帮助处理。
法官表示,在当事人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款的情况下,贷款首付提高、停止办理25年以上贷款等情况,并不必然导致购房人无履约能力或导致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因此不宜简单认定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针对“楼市新政”,一般可认定:房屋新政的实施对购房人的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合同继续履行一般会产生一定困难,对购房人因新政不能按预期办理按揭贷款而请求解除合同的,一般可予支持,并由卖房人退还定金和已付购房款。但是,卖房人能够证明购房人有充分履约能力的,购房人依据房屋新政主张解除合同则不能成立,购房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否则构成违约并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还提醒,在“3·17新政”出台后,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旦决定解除合同,应及时准确地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和中介,有效沟通,减轻对方损失。一方申请解除合同后,另一方要求补偿其合理损失的,经审理,合同解除确实导致当事人利益失衡的,可综合案件本身情况,具体分析,酌情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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