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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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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党总支会议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系实际出发;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扬民主;3、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3名副主任委员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常任委员从非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单位中产任;非常任委员从政府外的专家学者中遴选、实行任期制,参与案件相关工作适当支付报酬。 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主任委员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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