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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多卖迟迟不能解决,二是现值竟然都退不全,求解答

2022-07-06
对于“一房多卖”,开发商与购房人所签的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均为有效。就其处置,应当差别对待,已经解决商品房权属变换登记手续《即预告登记》的,解决者得到商品房的所有权,均未解决登记的,由先行合法占有商品房屋的买受人得到商品房的所有权,对既未解决有关物权登记手续,又未能合法占有商品房屋的,由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卖人获到商品房的所有权。能够全款支付,也能够按合同商定的部分支付。对于合同均未履行的,由依法成立在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获到商品房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不能获到房屋的买受人能够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息金,赔偿损失,并能够请求出卖人承受不超出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职责,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受买人,又将该房屋典质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方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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