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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裁决等途径来寻求救济。...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处理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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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承包土地权属纠纷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其涉及国家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认可与否,应由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职责依法确认。第14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属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范围。
土地侵权纠纷可以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1、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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