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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地产抵押登记引起纠纷的处理: 房地产在进行抵押登记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抵押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况不符合的情况出现,可能表现为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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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需要自抵押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并依法提交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抵押登记申请、抵押合同等材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的手续如下:1。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抵押登记申请。2、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完整。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并给予申请编号和收据,收据应当注明收到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3、审查登记机关应当从房地产登记册中查明转让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批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4、登记申请人的抵押登记批准后,登记机关应当在其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为抵押记录。5、收费发证登记机关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退还给抵押当事人,并按照规定的规定的地方收取抵押登记费用。《《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2)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3)相关房地产所有权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所有权证书;(4)房地产地址、空间边界、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益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室和门户网站上公开申请登记所需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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