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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2021-12-30
办理房地产抵押的手续如下:1。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抵押登记申请。2、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完整。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并给予申请编号和收据,收据应当注明收到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3、审查登记机关应当从房地产登记册中查明转让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批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4、登记申请人的抵押登记批准后,登记机关应当在其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为抵押记录。5、收费发证登记机关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退还给抵押当事人,并按照规定的规定的地方收取抵押登记费用。《《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2)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3)相关房地产所有权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所有权证书;(4)房地产地址、空间边界、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益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室和门户网站上公开申请登记所需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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