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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医院出具《首次签发登记表》; 2、带好填完的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排队办理即可; 3、新生儿家属核对电脑上信息无误后,签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办理儿童出生证明书必须在儿童出生的医院处理,处理必须立即按照医院规定的处理时间处理,有的医院在儿童大人出院的一个月内处理,有的在三个月内,但不能过年处理,很麻烦。在处理出生证明书之前,必须询问医院的具体处理时间。有些医院一周只能处理一天。婴儿的名字一定要决定。出生证明书发行后不能变更,变更有不必要的麻烦。处理时需要携带父母的身份证,不需要户籍簿,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与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姓名一致,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办理小孩出生证明要带结婚证。有些医院可能需要带出院时的清单和准生证。
办理程序:1、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2、签发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3、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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