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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生证明流程

2022-02-06
市妇幼保健院一名负责人介绍,因遗失或未领取出生证而需补办的,分医疗机构内分娩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接生工作的机构或家庭分娩两种情况。医疗机构内分娩补办出生证必须提交以下材料:接生单位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以上两者须盖有出生医学专用章;婴儿父母亲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两份;出生婴儿父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婴儿未落实户口证明(即夫妻双方户籍证明原件);出生证遗失补办的,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单位取得该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后,在《乐清日报》上登报作废该编号,登报时须写明婴儿父母亲名字、身份证号、婴儿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及出生证编号。以上资料齐全后,携带所登报纸方可到妇幼保健院办理。 而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接生工作的机构或家庭分娩,补证需要上述第二、第三点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接生人员出具接生报告(注明出生时间、地点、性别等),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生儿父母(监护人)一方所在地居(村)委会及乡镇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齐全后,到市卫生监督所三科备案审核,审核通过,须婴儿父母及接生人员三方到场填写亲子关系声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另外,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等情况出生的婴儿,须到温州市妇保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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