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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做法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2条的相关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这是有可能的 你们收到传票没有,需要准备应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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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收到传票说明没有起诉。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不能,你应当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里的诉状副本一般是与传票以及送达回证一起发出给被告的。如果你提交的被告的地址正确,法院应该按照五日之规定送达被告人(以寄出日期为准),但是目前很多法院都采取电话通知的形式,要求当事人到法院来取的。如果你提供的电话或者地址有误,或者联系不上被告的话,法院有可能裁定驳回起诉。至于你说的法官不与你去找人,在法律程序上是对的,法官可以拒绝帮你找被告人的,因为民事诉讼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你需要提供被告的可以联系得上的联系方式。建议你还是好好跟法院沟通下,这种事情法院没有必要跟你耍阴的。如果法官无正当理由,拒绝通知被告人的话,你可以向法院的领导和审监庭反映!另外,法院长期联系不上被告,或者被告拒绝接收传票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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