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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烈士遗属是指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
1、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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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全国各省份依据自身条件分别制定标准,无全国统一标准。以福建为例,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优[2008]446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烈士的抚恤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另一部分是定期抚恤金,为了保证烈士家属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国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烈属可以定期的领取一定的抚恤金。
母亲有工资收入,不可以享受遗属定期抚恤金。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并非由单位支付,是由当地民政部门发给。根据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烈士母亲有工资收入,是有生活来源的,不符合享受烈士抚恤金条件,不能享受当地民政部门发给的定期抚恤金。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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