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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
1、您在公司上班已半年,双方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2、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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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公司工作,你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你和公司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应该自用工之日起30日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公司没有为你购买社保,违反了法律规定。你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没有依法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公司拖欠2、3个月工资是违法行为。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你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工作满一个月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基数按照你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你可以获得2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司不支付工资,你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如果劳动部门责令公司支付工资后,公司仍然不支付工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按照拖欠工资数额的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个人意愿不买社保是可以的,但如果是公司不给买,你可以和公司来协商,若协商不妥则向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社保一定是为你建立社保账户补缴,而不是发现金给你。《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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