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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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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工厂搬迁,用人单位就一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此后的实际履行当中工作地点也得以常态化固定。企业搬迁,属于企业战略性、长期性的经营或办公场所的重大长期变更,势必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造成重大影响,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更。 企业搬迁的事实,在法律性质上应定性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以保护劳动者在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时不受到不利影响。但是,协商一致变更的原则,并不完全适用于劳动者工作地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所有情形,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跨越协商一致的形式原则,企业搬迁系因客观迫切需要无需征得员工实质上同意,司法实践中亦对协商一致原则做限制性解释与适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各地司法实践,企业搬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随迁没有经济补偿;反之,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合同,享有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的,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一、法律没有规定工厂搬迁多远才有赔偿,《劳动法》规定的本意是搬迁后距离软远,给劳动者的生活造成不便致使辞职才有补偿。单位异地搬迁,劳动者不愿随往的,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同时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 二、《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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