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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俗称买断工龄):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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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上一辈人喜欢用"工龄"这个词,实际上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目前正确的用词叫"缴费年限".而连续的缴费年限,即楼主问的"连续工龄"直接影响到日后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享受与两项东西挂钩,一缴费标准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这两项与待遇成正比. 因此,如何使自己的累计工龄即累计缴费年限,尽量不中断就成为很多失业或者自由职业者的当务之急. 楼上的还提到买断工龄的事,我顺便解释一下,所谓买断工龄是不科学的称法,准确的叫补偿金,因为工龄是买不断的. 最后提醒各位,连续工龄实际上现在就表现为你自己的养老保险年限.某单位录用你两年,但一直没有交纳社保费,那么你的工龄就是0,这是违法的。
工龄买断补偿金计算是怎样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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