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物业合同到期,收物业费是否合理要看情况。如果到期后,业主没有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而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
物业合同到期,收物业费是否合理要看情况。如果到期后,业主没有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而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近年来随着小区建设的加速发展,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也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其中物业合同及物业费的收取尤其突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作通常为是年制,如业主觉得某物业公司不正规,服务不好,在物业合同到期后就不续签。那么,物业合同到期收物业费是否合理?下面我们听听的看法。虽然没有续签合同,但是物业公司仍然按照之前的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吗,仍然可以收取物业费。《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条按公平原则来处理。所谓公平原则是指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要以公平的观念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合同双方的利益均衡,从而达到公正与合理的目标。小区里的物业服务合同尽管没有续签,但物业公司仍然进行管理向业主提供了服务。如果业主以合同未续签为由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话,也就意味着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但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最后的结果是造成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失衡,有违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视为原物业服务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期限为不定期,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有权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所以应按照原合同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这一块一直是许多小区的困扰,由于我国的物业发展不成熟,专业性不高,管理性不规范,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包括我现在所住小区也一样,针对你的问题,我国法律有《物权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去规范: 合同已经到期,但物业公司仍然进行了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认定为无因管理有法可依,且也有相关判例; 物业费你可以现在不缴,最后若诉讼,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物业公司,根据其付出的管理支付物业费,但应该不存在滞纳费; 合同已经过期后你缴纳的物业费的追回,需要前面的事实认定后才有可能追回,但可能性较小; 你现在能维权的可能最好通过业主委员会,若物业合同已到期,你们小区的业务委员会需续期或者重新招聘物业服务企业,新的物业企业均需要业主同意且业主有权选举,若你们不满意业务委员会,同样可以通过选举换人。法律依据就是《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啦。
物业合同到期后,如果业主在合同到期后仍然享受了物业服务的话,是需要继续缴纳物业费的。
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没有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百五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