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肺结核不是职业病,不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
肺结核是非工伤,按因病待遇办理。职工因工伤骨折住院,检查岀肺结核做了手术,肺结核与工伤无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保险只是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关于交通事故与肺结核之间的关联关系,要进行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机构为当地医学委员会。 2、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你是不需要支付治疗肺结核的医疗费用的,如果存在因果关系,一般就需要全部支付了。 3、但是你有全险,这种情况下,建议你什么都不需要做,直接让保险公司介入就可以了,由保险公司申请鉴定和赔偿,你做的太多,反而没必要。 4、综上,建议你联系保险公司,然后让伤者跟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买保险就是为了减少麻烦嘛。
需要看你的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做工伤鉴定。 依据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患者治疗终结后能够做伤残判定,伤残等级以判定结果为准。人身损害赔偿事项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怎样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商量不成,能够诉讼要求赔偿。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询问或预约面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7人已浏览
553人已浏览
2,464人已浏览
1,5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