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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经营纠纷适用一般的合同纠纷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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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可能以口头和书面借款合同的形式出现。如果发生口头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借款后只会出具借条,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此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纠纷,除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外,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合同 履行地是贷款的地点,即贷款人所在地,应当由贷款人所在地和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条规定: (1)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不同的联营形式而有所区别:①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该协作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联营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如法人型联营体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合伙型联营体应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联营期限届满已经解体的,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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