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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购房定金可以提前退款

2021-11-20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这里所说的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是指买卖双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过错,而不是简单的一方不想买卖。例如,房屋户型不满意,交房时间不一致,限购政策实施导致购房资格丧失等。笔者曾经处理过一起退还定金的案例。购房者在售楼处购房时,物业顾问告诉购房者一年后交房,购房者交了定金。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发现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年。因此,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最终在法院的帮助下取回定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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