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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货车交强险新规定的保费主要是: (一)营业货车 营业货车2吨以下保费:1850元。调整前保费:1850元。 营业货车2-5吨保费: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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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前货车交强险新规定的保费主要是: (一)营业货车 营业货车2吨以下保费:1850元。调整前保费:1850元。 营业货车2-5吨保费:3070元。调整前保费:3070元。 营业货车5-10吨保费:3450元。调整前保费:3450元。 营业货车10吨以上保费:4480元。调整前保费:4480元。 (二)非营业货车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保费:1200元。调整前保费:1200元。 非营业货车2-5吨保费:1470元。调整前保费:1630元。 非营业货车5-10吨保费:1650元。调整前保费:1750元。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保费:2220元。调整前保费:2220元。
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3、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4、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5、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处罚措施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3、交强险晚交的处罚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是,若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已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4、监管措施保监会依法对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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