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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目前货车交强险新规定的保费主要是: (一)营业货车 营业货车2吨以下保费:1850元。调整前保费:1850元。 营业货车2-5吨保费: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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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前货车交强险新规定的保费主要是: (一)营业货车 营业货车2吨以下保费:1850元。调整前保费:1850元。 营业货车2-5吨保费:3070元。调整前保费:3070元。 营业货车5-10吨保费:3450元。调整前保费:3450元。 营业货车10吨以上保费:4480元。调整前保费:4480元。 (二)非营业货车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保费:1200元。调整前保费:1200元。 非营业货车2-5吨保费:1470元。调整前保费:1630元。 非营业货车5-10吨保费:1650元。调整前保费:1750元。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保费:2220元。调整前保费:2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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