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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车辆不涉及检验,鉴定的问题,可以向交警跟催申请提车。如果涉及到检验鉴定,时间较长一些,以下请作参考: 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
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 3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 4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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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扣车也是有法定期限的,尤其在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车辆能否提回、何时提回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正常情况下交警扣车最长期限是73天(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勘查、鉴定、检验不得超过65天+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如果是收集证据的需要,不得超过30日。 如果需要鉴定的,应当在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退还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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