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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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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仍可申请工伤,然后用人单位将支付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支付,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当公司员工受伤时,如果公司已为该员工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在保险理赔时,需要给保险公司出证明说明情况。在出具证明时,一般有两种情况: 1、工伤:发生意外受伤,一般由工作单位出具受伤证明,写明时间、地点、受伤经过。 2、交通事故:需要赔偿误工费的,要由伤者的工作单位出具你的误工证明,具体就是注明该员工XXX因交通事故受伤XX天未能上班,扣发其误工期间的工资,有可能还需要附上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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