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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罢免执行董事的流程如下:1。股东大会提议罢免执行董事;2、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对罢免事项作出决议;3、作出罢免决议的,应当办理离职手续,并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如果董事长不履行指责或不当履行职责,对公司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可以在任期内免除其董事职务,罢免董事长。中小股东可提出议案,争取到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达到了罢免董事长的目的。在实践中,中小股东有时很难争取到足够数量的股份同意,此时股东大会就不能罢免董事长。在这种情况下,小股东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即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起诉监事会、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内未提起诉讼,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想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应根据的规定进行,一般来说应该有以下步骤: 1.将罢免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核后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由董事会将提案提交大会审议通过; 3.如果仅罢免董事长的职位,保留董事资格,则由所有董事过半数重新选举新任董事长;如果连董事的资格都予以罢免,则若导致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进而由所有董事过半数重新选举新任董事长;罢免执行董事,需经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现在不理睬,则应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监事如果召集的话,则由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占十分之一的出资比例)的股东自行召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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