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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符合法律规定的退税条件的可以退回。 (二)、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你只有存在下列限定的情形才能够要求退还定金,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招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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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符合法律规定的退税条件的可以退回。 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的车辆。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2、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3、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4、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定金可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第一,收取定金一方违约,需要两倍返还定金, 第二,两方商量解除合同,由两方商量返还定金。 第三,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民法典》限定:“当事人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法》商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要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应该两倍返还定金”。
如果买方违约,定金是可以不返还的。如果卖方违约,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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