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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辞职解聘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1-12-1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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