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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签字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有效。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与法人单位的盖章无实质区别。法定代表人本身即代表公司,在没有特别约定时,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如签名),即可视为公司的意思表示。
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进行民事活动的,是需要签订民事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合同是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才能有法律效力的。在民事行为中,当事人的签名都是其在法律上同意的表示,是对合同的权利义务接受的表示。签名者应对自己的行为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若他人代签合同,应得到当事人书面委托或事后追认,否则,合同不对该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中还规定,如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合同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2、合同生效后产生的法律效果还表现在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一旦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履行义务。 3、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果还表现在,当事人违反合同,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规定:(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根据还债本没有错,但是如果债务人是在债权人的胁迫下打下的欠条,欠条应当是无效的。对于债务纠纷案件,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之后,要经过开庭质证,审查其提供的欠条是否是债务人真实意愿;此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务人有证据证实债权人所提供的欠条是自己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不得已写的,那么欠条便不会被法院认定,债务人也不必因此承担责任。 1、根据《》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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