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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催告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5、票据复印件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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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催告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5、票据复印件及相关背书证明 出票人申请公示催告,需提供收款人未收到票据的证明 6、出票银行出具证明 7、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三、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我要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请问应该怎么向法院提供哪些诉讼材料?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票据法》相关规定,您应该在申请公示催告立案时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1、公示催告申请书,包括明确的申请人、事实和理由、基本的票据情况,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情况,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包括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权限)、委托书代理人身份信息、在职证明等。3、出票人关于签发票据的证明,并加盖出票人公章。4、申请人合法取得的证明,包括每一手背书人的证明,并加盖背书人公章。5、票据存根复印件和丧失的票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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