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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 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
现在我国已经全面放开了,原则上国家是提倡每对夫妻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他们婚前没有生育过孩子,或者双方婚前生育孩子的总数少于两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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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现在我国已经全面放开了,原则上国家是提倡每对夫妻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他们婚前没有生育过孩子,或者双方婚前生育孩子的总数少于两个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再审批便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当然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比如再婚夫妻婚前生育子女的这个总数已经超过两人,但是婚后没有共同生育子女时,那么经过批准就可以再生一胎的。再比如再婚夫妻呢共同生育过一个子女,那么经过批准他们也可以再生第二个孩子的,那么这些例外的情况在各省呢都不尽相同,我们具体情况还要看各个省的一个人口与条例的一个相关的规定。
再婚夫妻想生育属于共同的孩子,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方从未生育的(或者生育过的孩子已经死亡的),同时另一方生育的孩子包括收养的不超过2个(含2个)。 2、双方各生育过一个,但离婚时都给前配偶抚养,再婚夫妻新家庭没有一个孩子。 3、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其中一个随再婚家庭生活,但这个孩子有残疾,将来不可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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