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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条件是: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违反法律关于生效民事行为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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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与乙方签定的转租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甲乙双方约定的内容;没有经房东认可而进行转租,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房东可以据此要求解除与甲方的租赁合同;2、但房东同意签收乙方的房租,可以表明房东并不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3、房东收取乙方的租金,并不表明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房东和乙方,这里面还是两个合同:房东与甲方的租赁合同,甲方与乙方的转租合同。乙方和房东是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的。乙方退押金时,也只能向甲方退,甲方再向房东退。但是如果房东愿意将押金退还给乙方也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生效条件的,租赁合同生效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护等。
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至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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