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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停车位属于谁,取决于具体情况。1、地面停车位所有权,地面停车位包括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同的道路或其他停车...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文,规定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意味着今后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将由开发商自行定价,而政府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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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1、小区内占道停车,所收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房地产服务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用管理,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小区车辆停放服务包括提供场地、停车服务和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停车服务费和计划的停车场占有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整价格。购买或租赁汽车用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在使用期限内不征收用地占有费。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其他场所的停车场占有费必须依法由业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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