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相关法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一般包括标题、正文,按“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你的大致描述,学校在推诿它的责任,一般来说校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与校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你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相关法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在对抗性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受到意外伤害的,比如踢足球时被其他同学踢伤,打篮球时被砸伤等,是学校不能控制的,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些活动的危险性是普遍存在的,进行此类体育活动的学生理应知道并自愿承担了这种风险。因此,只要学校履行了相应职责,其行为并无不当,就不需要对学生意外受伤承担责任。造成学生受伤的其他学生,如果没有故意或严重过错,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你儿子小张的受伤,学校及小王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6人已浏览
361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1,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