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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在票据行为中,在票据上签章的自然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否则该签章不具有任何效力,签章者并不因此...
票据行为效力的有效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2、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票据法》第十二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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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具有以下效力: 1、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所谓负同一责任,是指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与被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完全相同。换言之,被保证人应承担何种责任,保证人也应承担何种责任。 2、保证人承担独立责任。保证人独立责任的属性决定于保证行为的独立性。被保证之债无效,不影响保证责任。保证人也不能以被保证债务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比如,被保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保证的票据属于伪造的票据,只要被保证的票据不欠缺必要记载事项、形式合法,保证人就应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保证与民法上的保证不同。民法上的保证方法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票据保证方法只有连带责任保证一种,保证人无检索抗辩权。 4、共同保证的责任。票据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即使两个保证人在建立保证关系时彼此无意思联络,分别为同一个被保证人担保,该2人也为共同保证人,彼此承担连带责任。 5、免除被保证人后手的责任。保证人一旦履行了票据债务,除为承兑人的保证外,被保证人的后手的责任被免除。 6、保证人的追索权。票据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取得了持票人的权利,有权向被担保的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由于被担保人与其他票据债务人对于持票人负连带责任,因而其追偿对象与范围要比民法上保证人追偿的对象和范围宽得多。 (1)保证人有权要求承兑人依票载金额付款。 (2)保证人有权向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3)保证人若因时效或手续的欠缺而丧失追索权的,有权向出票人或承兑人主张利益返还请求权。应明确的是,此时保证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当保证人在主张票据权利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对于原持票人的抗辩事由来对抗保证人。
1、质权人有收取该项票据金额的权利。 2、质押背书产生了切断抗辩的效力,票据债务人不能以与出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质权人。 3、通知终止的效力。 4、权利证明效力。 5、权利担保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有三点。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合法) 以上三项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只要具备实质要件就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还要具备特殊形式要件才能发生效力,也就是所谓的行为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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