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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无效具体来说,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原理,某一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六种情形会导致票据无效:(1)根据《票据法》第7条、《支付结算办法》第24条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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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效力的有效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2、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票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票据被宣告无效后,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背书人、出票人及票据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款的权利。当事人行使票据权利的前提是享有合法的票据权利,包括两个方面: 1、持有的票据是合法有效的; 2、持票人是合法取得票据。如果票据无效或者持票人不是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均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经公示催告被法院宣告无效后,持票人就丧失了票据权利,也就是说,持票人无权再依据票据要求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票款,也不能依据票据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但是,票据被宣告无效后,持票人还有其他的法律救济途径,即持票人可以依据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向交易相对方主张民事权利。
票据无效签章包括哪些:票据无效签章是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四项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和银阿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二、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三、票据违反规定加盖银行部门印章代替专用章,付款人或者代理人对此票据付款的,应当承担责任。四、票据的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票据上其他签章效力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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