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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第12条第5款:在对抗性或者具有...
根据你的大致描述,学校在推诿它的责任,一般来说校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与校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你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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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抗性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如踢足球时被其他同学踢伤,打垒球时被球砸伤等,是学校所不能控制的,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些活动的危险性是普遍存在的,是进行此类体育活动的学生理应知道并且自愿承担的。因此,只要学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其行为并无不当,就不需要对学生意外受伤承担责任。造成该学生受伤的其他学生,如果没有故意或严重过错,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参考法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款
根据你的表述,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所以你所要做的就是做如下取证,首先要证明学校存在过失,这过失包括学校是否对对抗比赛做过赛前的培训,是否在场上做了必要的保护措施(比如有无老师监护等),经过老师同意是否有证据。其次对于事故的发生,你要证明是意外事件。如果能对以上情况进行取证,法院的判决会对你比较有利,所承担责任也会相对比较小(估计在30%左右责任吧)。
只有学校做到如下三点时,学校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过错责任。学校的体育设施没有问题,教师的讲解和保护到位。学校完全正常授课操作,无过错。 二、注意义务。学校组织体育活动,其在教学活动中已经尽到注意义务,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通知义务。事件发生后,学校及时送学生去医院,并及时通知其家长,学校对突发的意外事件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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