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
1、双方身份证原件;2、双方户口本原件;3、三张二寸彩色双人近期合影证件照;4、再婚者还需要携带上离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调解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 (四)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五)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 (六)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七)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一、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现在的《婚姻管理条例》虽然是取消了对婚检的强制要求,而变成了一种自主的形式。但是,婚检还是必要的,特别是像一些遗传病、传染病、不宜生育等影响婚姻质量的疾病,只有进行婚检才能真正了解,才能真正自由选择婚姻。
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可以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书;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6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