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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荣幸接到您的咨询,需要承担,分公司是不具备独立法人主体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一切经营行为应在母公司的授权下进行,行为后果及责任...
需要。分公司债务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分公司债务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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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主要是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公开化,及时进行财务上的核对,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对资金的使用。对于不能收回的款项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坏账处理。使其公司资金正常运行使用。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莱芜律师。
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合伙企业,需要承担。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公司财产负责。
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楚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责任和人格权,完全要依赖于总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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