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主要是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公开化,及时进行财务上的核对,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对资金的使用。对于不能收回的款项查明原因及时...
1.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偿还债务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分公司有纠纷需要总公司负责。
分公司负责人一般印总经理头衔。总经理(Generalmanager)传统意义上是一个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或该公司的创始人。但实际上,总经理所在的层级,还是会因公司的规模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一般的中小企业,总经理通常就是整个组织里职务最高的管理者与负责人。而若是在规模较大的组织里(如跨国企业),总经理所扮演的角色,通常是旗下某个事业体或分支机构的最高负责人。集团公司在各分公司设立总经理一职,全权负责分公司相关事宜。分公司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组织实施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规定,全面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指标,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