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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增值...
不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信息》<旧设备出口退税暂行办法>《通知》第七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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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支票和银行汇票都是银行见票即付,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要承兑。《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第九十条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两台税控设备可全额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数额较大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即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仍然购买的,才构成犯罪。但是否“明知”不能由犯罪嫌疑人个人说了算,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显著低于市场价值,或者无正当的交易手续,卖赃者是否急于脱手等情形,可以此推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法律条文:一、《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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