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
如果已经享受过拆迁政策是不能再次享受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公平合理的角度上来说,不能只要享受过补贴就不能在安置,实际上如果享受过补贴后依然居住困难,人均不足7个平方,那么依然可以作为被安置人口,您说的情况跟这种情况类似,解答可以说是对61号文未注明部分的说明,但是解答毕竟是在先的,很多解答上的规定在实际上已经不怎么适用了,所以建议您还是要跟动迁组据理力争,争取自己合法权益。
可以享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首先得明确一下该被拆迁房屋属于哪个拆迁地块,比如黄浦区的露香园地块,补偿政策规定在2003年12月31日前即使享受过动迁的仍可再次享受。 其次,从其他地块的补偿政策来看,你母亲享受过动迁的话,原则上是不能再次享受动迁安置待遇的; 第三,至于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问题,原则上由房屋内的共同居住人一致协议确定被拆迁方的签字代表,在被拆迁方内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拆迁人的确有直接与房屋内的户主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可能,补偿款直接支付给协议签字人,的确是你的理解的那样。 第四,至于其他人的补偿安置利益,包括你母亲的(若有)若协商解决不了,则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6人已浏览
647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5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