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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在准备领取结婚证之前,您除了要满足法定的结婚条件外,需要准备并携带好以下这些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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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结婚需要准备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如果是港澳居民的,还需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 一、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到你户籍地派出所或办证大厅办理,如果急用,可以在申领身份证同时,申领一张临时身份证,临时证有效期内也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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