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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上体育课时,应不应该予以赔偿,应该给与什么样的赔偿

2022-07-23
学生伤害意外的职责,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做法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承受赔偿职责的前提是学校有犯错。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犯错导致的学生伤害意外,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做法犯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受相应的职责。当事人的做法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由,应当承受主要职责;当事人的做法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由,承受相应的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限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招致未成年人遭到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受与其犯错相应的赔偿职责。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到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组织有犯错的,应当承受相应的增加赔偿职责。如在体育课上受伤,就受伤的原由是什么:学校的体育设施有无问题,老师的讲解和保护有无到位。学校如有犯错,则要承受相应职责。如果学校完全正常授业操作,发生意外的原由是学生自己不注意或意外,学校不要承受赔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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