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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
案件返回公安局的处理方式是再次调查调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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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将案件返回公安局补充调查,说明事实和证据存在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公安机关可能需要提供法庭审判所需的证据资料,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非法收集证据的,可以要求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案,如需补办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办侦查,也可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检察机关一般不会再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如果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的,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起诉或者起诉决定,也可以在庭审时提出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在申请或使用贷款过程中不存在上述行为,则属于民事借贷纠纷,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时,说明真实情况即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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