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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
劳动仲裁应当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终止劳动合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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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试行)》将劳动争议列举为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劳动保险纠纷四种。没有专门的福利待遇纠纷案由。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呈现上升的趋势;二是案件类型多样化,主要涉及拖欠、克扣工资纠纷,欠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纠纷,开除、除名、辞退及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企业改制或者股权变动引发的劳动关系变动纠纷等;三是群体性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随着劳动力市场形势的发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新法律的颁布,根据审判实践中福利待遇纠纷不断出现的新情况,2008年《规定》特别增加了福利待遇纠纷。
《规定(试行)》将劳动争议列举为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劳动保险纠纷四种。没有专门的福利待遇纠纷案由。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呈现上升的趋势;二是案件类型多样化,主要涉及拖欠、克扣工资纠纷,欠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纠纷,开除、除名、辞退及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企业改制或者股权变动引发的劳动关系变动纠纷等;三是群体性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随着劳动力市场形势的发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新法律的颁布,根据审判实践中福利待遇纠纷不断出现的新情况,2008年《规定》特别增加了福利待遇纠纷。
如果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法院会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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